关于新增抵押贷款的指导性意见

为控制抵押贷款风险,优化抵押贷款结构,加强抵押物的可处置性,我部根据总体房地产形势及政策变动,结合本市房产市场现状,特就新增抵押贷款相关事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严格控制异地抵押物:

1、谨慎开展以省内异地住宅类房产为抵押物的新增业务,原则上不新增以省内异地商业房产、写字楼为抵押物的业务;

2、禁止新增以省外房产为抵押物的业务;

3、新增异地抵押物用于化解我行不良的,不作准入限制,但需视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分析。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

1、按二手房按揭贷款相关办法执行;

2、谨慎评估抵押房产价值,适当控制抵押率,一般要求不超过65%,成交不活跃地区的房产抵押率一般要求不超过60%,涉及二套及以上房产和商业用房产,则同幅度下降抵押率;

3、谨慎开展小面积、老旧房产为抵押物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

4、对按揭房产变现能力一般的业务,应充分考虑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适当调整还款方式与贷款期限。

 

风险管理部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