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利率管理办法》、《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人民币 存贷款利率定价办法》的通知

各支行、部:

为加强全行利率管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有效发挥利率杠杆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益,加强存、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完善我行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经行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完成《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利率管理办法》、《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定价办法》,现下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利率管理办法

2: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定价办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金融机构   利率  管理办法   通知                   

联系人:陈卫明                                   联系电话:88332888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综合管理部                   2018年11月1日印发   

附件1: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利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行利率管理,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有效发挥利率杠杆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益,根据《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率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一)合规性:全行利率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利率规定,严格执行总行制定的各项利率管理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和行内间的利率竞争行为。

(二)效益性:全行利率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真实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制定科学的产品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利率管理权限,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的扩张。 

(三)竞争性: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利率手段在同业竞争中的运用将越来越多,利率管理部门在确定利率水平、制定利率管理办法时,应以效益性为前提,并充分考虑经营机构的易操作性和竞争需要,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共同提高利率报价的竞争力。 

  (四)保密性:利率工作中的利率调整及定价策略等涉及国家机密或本行商业机密,要加强保密,防范和抵制泄密行为。

第三条  全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含贴现)利率定价实行下限管理。内部资金利率定价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及总行相关部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指导。总行计划财务部为全行利率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总行领导班子会议确定的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指导,确保全行利率政策的一致性。

(二)分级管理。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和总行相关部门根据总行利率管理政策规定和授权,行使本机构利率管理职责,及时将利率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反馈总行计划财务部。并可结合实际状况,细化本机构利率管理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在利率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转发并指导全行贯彻落实利率调整通知和有关利率文件规定,保持与当地人民银行利率管理部门的良好沟通。

(二)负责拟定全行利率管理政策、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等,拟订全行存贷款业务、内部资金等的计结息规则。指导、监督、检查全行利率管理政策和定价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利率违规行为。 

(三)根据总行授权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拟定全行利率管理权限和利率定价审批权限,在权限内审核或审批各支行(部)权限外的利率定价要求,权限外的提交总行行长最终审批。 

  (四)负责拟定全行内部资金利率管理政策,根据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内部资金利率水平。 

(五)负责全行利率定价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对外报送工作。做好全行利率风险的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可能发生利率风险的各项信息和风险隐患,提出应对措施。 

(六)负责向系统托管行提交存贷款利率调整,本行利率定价、利率风险管理、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内部资金计结息规则等方面系统维护和开发工作的需求。

    (七)做好全行利率管理工作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在利率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拟定存贷款产品利率定价。

(二)负责辅导检查经营机构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三)协助做好全行利率管理工作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利率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在授信审批时审核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我行相关利率政策,利率审批资料是否齐全、合规。

(二)协助做好全行利率管理工作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总行内审岗在利率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负责对利率管理行为进行内部稽核,并对违规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条  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在利率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下达的有关利率政策规定。

(二)负责做好利率政策规定在辖内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及时做好营业场所存贷款挂牌利率的对外公布和调整工作。

(四)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利率管理和定价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配合总行做好利率管理工作所需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应切实重视和加强利率管理工作,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利率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并在组织和人员上给予保障,确保辖内利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总行相关部门、营业部、各支行应严格遵照执行总行确定的利率管理方针政策和制度规定,及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报告利率管理数据、风险信息、政策实施等情况。

第十三条 利率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三章 利率定价及授权管理

  第十四条 利率定价管理是指利率管理部门确定本行向客户提供的各项计息产品的价格制定方式、利率水平的确定、利率浮动的权限等,其计息产品主要包括存款、贷款(含贴现)、以及其他涉及利率的中间业务和衍生产品等。 

  第十五条 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在推出新业务或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时,其中涉及利率管理的,须经总行计划财务部和财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 本行各项业务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本外币利率管理的各项现行规定。对于随着利率市场化而逐步放开的利率,须严格按总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定价办法,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利率定价或报价。 

第十七条   在总行确定的利率范围内,总行营业部、各支行可自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利率水平;超过范围的,须逐级上报审批。任何未经批准,执行超过授权利率的行为均视为越权和违规。 

第十八条   在涉及利率的业务操作中,经营机构务必保证利率相关要素数据的真实和完整,并有责任积极配合总行相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利率违规行为: 

(一)擅自或变相超权限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的; 

(二)违反分级授权规定,对客户的利率定价水平超出授权范围的; 

(三)违反保密性规定,泄露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信息、我行保本利率或定价策略的; 

(四)在业务操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利率要素严重失真的; 

(五)不能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调整利率或上报相关统计数字的; 

(六)在开办新业务时有关利率定价及流程未经总行利率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实施的; 

(七)其他违反利率管理办法的。 

第二十条 对于出现以上利率违规行为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人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本行还可根据《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等行内规章制度,采取以下惩罚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扣单位内部管理考核分; 

(三)给予个人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及其他方式的处理。

涉及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

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定价办法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加强存、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完善我行利率定价管理体系,特制定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定价办法,希严格遵照执行。

一、部门职责

1、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履行全行存贷款利率统一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各类型存贷款定价标准、存款挂牌利率和贷款定价下限利率;负责监测分析全行利率水平走势,结合市场利率情况,适时对定价做出调整。

2、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根据存款利率定价策略,拟定存款产品定价;负责辅导检查各机构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负责各机构存款利率例外审批事宜。

3、总行计划财务部、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贷款利率例外事项审批;负责辅导检查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二、人民币存款定价标准及审批流程

(一)定价标准

1、一般性存款

一般性存款指面向普通存款客户的存款品种,利率定价按照我行挂牌利率执行。挂牌利率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市场情况,结合我行盈利要求拟定,报总行财务分管领导、行长审批通过后进行公布。

2、产品类存款

产品类存款指我行根据特定对象专项开发的存款业务产品,如:天天盈、越商盈等,利率定价按照相关产品文件规定执行。

产品类存款利率定价由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根据产品针对的客户群体、市场竞争情况及产品成本收益测算等因素拟定产品价格,会签计划财务部,经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行行长最终审批确定。产品类存款定价原则上应符合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决议公约相关规定。

3、招投标存款及财政性存款

招投标存款指以招投标形式进行的竞争性存放款项;财政性存款主要指财政金库款项和政府财政拨给机关单位的经费以及其他特种公款等。由经办机构根据招标单位要求拟定存款利率,报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报价。利率定价原则上不应高于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决议公约。

4、大额存单

大额存单是指由我行面向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发行的一种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利率定价由业务条线部门拟定发行价格,会签计划财务部,经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总行行长最终审批确定。大额存单利率定价原则上不应高于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决议公约。

(二)审批权限及流程

1、符合下列规定要求的,由各分支机构自行对照办理

(1)按照挂牌利率执行的一般性存款;

(2)按照产品文件规定利率执行的产品类存款;

(3)按照审批通过后的利率执行的大额存单;

2、利率定价不高于本办法的招投标存款,由经办机构填列《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存款利率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总行行长最终审批。

审批流程:客户经理网点负责人总行条线管理部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行长。

3、利率定价高于本办法的各类存款,符合以下要求的可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总行班子会议最终审批。

(1)日均小于500万元的存款分别参照同期“天天赢”、“越商赢”存款利率执行,原则上不得上浮。

(2)日均大于500万元(含)的活期存款,利率上限原则上控制在同期“天天赢”存款利率加50BP内,且不高于同期“越商赢”存款利率。由经办机构填列《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存款利率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由总行班子会议最终审批。

(3)日均大于500万元(含)的定期存款,利率上限原则上控制在同期“越商赢”存款利率加30BP内。由经办机构填列《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存款利率申请审批表》(附件1),报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由总行班子会议最终审批。

审批流程:客户经理网点负责人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总行财务分管领导总行行长总行班子会议

三、人民币贷款定价标准及审批流程

(一)定价标准

1、一般贷款

(1)抵押类

以不动产抵押的,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80%。

以动产抵押的,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25%。

(2)保证类

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25%。

(3)质押类

以本行存单质押的,不低于存单票面利率加200BP且不低于基准利率。

(4)信用类

不低于基准利率上浮150%。

(5)混合担保类

对单笔既有抵(质)押又有追加保证部分的混合担保类贷款,若抵(质)押物价值能覆盖贷款本金的,参照抵(质)押类规定执行,否则参照保证类规定执行。

2产品类贷款

按照相关产品文件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及流程

1、符合下列规定要求的,由各机构对照办理。

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浮动幅度下限要求,且符合贷款授信审查中利率意见的。

2、执行利率低于浮动幅度下限要求的,由经办机构填列《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贷款利率申请审批表》(附件2),根据审批权限逐级进行审批。

3、执行利率低于浮动幅度下限要求的审批权限

1)经营机构审批权限

一般贷款,执行利率低于浮动幅度下限要求5个百分点(含)以内且不低于基准利率。

2)总行计划财务部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权限

执行利率低于浮动幅度下限要求10个百分点(含)以内且不低于基准利率。

3)总行行长审批权限

执行利率低于浮动幅度下限要求20个百分点(含)以内且不低于基准利率。

4)超过总行行长审批权限

1正常贷款的利率超过总行行长审批权限的,报总行班子会议最终审批。

2化解平移不良贷款的利率超过总行行长审批权限的。执行利率高于基准利率上浮20个百分点(含)的,报不良资产处置小组审批,由总行行长最终审批;执行利率低于基准利率上浮20个百分点的,由总行班子会议最终审批。

4、一般贷款审批流程:

客户经理网点负责人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分管领导总行行长

5、新推出贷款产品或修改产品类贷款利率审批流程:

产品管理岗业务条线管理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财务分管领导总行行长

    四、定价管理要求

1、各经营机构应综合考核客户贡献情况、客户风险因素、市场利率情况等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自主定价水平。

2、总行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存贷利差等指标按月监测。

3、借款人结算账户原则上不得申请办理“天天盈”等利率较高的存款产品,不得申请提高账户执行利率。

4、各经营机构应建立利率审批台账,定期跟踪客户情况。总行对经营机构存、贷款定价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管理混乱,不能落实总行管理要求的,暂停该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利率违规及利率管理不规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擅自提高或降低相关业务利率的;

(2)超越业务权限审批业务利率的;

(3)未按照规定建立利率审批台账的;

(4)违反计结息规则的。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利率管理部门、经营机构及人员,总行将视情节轻重及所致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全行通报。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发文前后涉及利率审批相关事项的,以总行管理部门受理的日期为准。

 

附件1: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存款利率申请审批表

 

申请机构

 

存款人名称

 

存款类型

招投标存款  财政性存款   □越商赢  □天天赢  □其他          

存款金额

              万元

存款期限

 

申请执行利率

 

高于利率上限    BP

利率上浮幅度    %

申请理由:

 

 

 

 

客户经理签名:

       

网点负责人意见:

 

网点负责人:      

                             

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总经理:

 

                                         

总行计财部意见:

 

部门总经理:

 

                                   

总行财务分管领导意见:

 

 

 

                    

                                 

总行行长意见:                           

 

 

        

                 

总行班子会议意见:                           

 

 

        

                 

 

 

附件2: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贷款利率申请审批表

单位:万元

申请行

 

借款人户名

 

信贷关系建立时间

 

是否新增贷款

 

授信总额

 

申请利率浮动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1年以内□  1-5年□   5年以上□

贷款用途

 

贷款种类

 

还款方式

 

主担保方式

 

担保人(物)

 

利率浮动幅度

 

执行利率

 

低于利率下限

   百分点

利率浮动幅度执行期限

              日至              

申请理由: (因存贷比原因下浮利率的请注明存款账号及日均余额;因化解不良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的请附不良处置小组会议结论;其他原因下浮利率的请做出相关说明)

 

 

 

 

客户经理签名:

会计主管核实情况及签名:

                                                                    

网点负责人意见:

 

 

网点负责人:      

                    

         

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意见:

 

 

部门总经理:

 

                                         

总行计划财务部意见:

 

 

部门总经理:

部门盖章

                    

                              

总行财务分管领导意见:                           

 

 

    

    

              

总行行长意见:

 

 

 

 

    

总行班子会议意见:

 

 

 

        

              

 


附件3:

浙江兰溪越商村镇银行贷款优惠利率条件

一、一般贷款利率优惠条件

根据客户与我行合作情况、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及业务贡献度等进行综合定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根据对我行的贡献大小给予不同的优惠利率。

1、借款人上年度未出现一次以上的恶意欠息记录;

2、借款人已开通本行两项以上的业务产品。(业务产品包括网银、手机银行、云闪付、工资卡批量开户及POS业务等)

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一年以上,具备以上1、2项条件者给予贷款利率下限下浮5%的优惠。

3、在我行有存款的借款人,可再按照下表中存贷比实绩给予适当下浮,但最后执行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

存贷比及贷款利率下限对照表

      

存贷比

5%-10%

10%-20%

20%-30%

30%-50%

50%-70%

70%-90%

90%以上

贷款利率下限下浮

5%

10%

20%

30%

40%

50%

60%

      

存贷比

5%-10%

10%-20%

20%-30%

30%-50%

50%-70%

70%-90%

90%以上

贷款利率下限下浮

10%

20%

30%

50%

70%

100%

125%

存贷比计算公式如下:

存贷比=关联账户(结算账户)年日均存款余额与贷款额度的比例

日均存款计算口径为截止申请日上月末上溯一年的日均存款,贷款额度计算口径为客户在我行的所有授信额度。

结算账户单指与贷款账户关联的活期存款结算账户;关联账户指与借款人关联的存款账户,关联账户不允许超过5个,关联账户不包括“越商赢”和“天天赢”等存款产品,不包括经过利率审批给予利率上浮的存款。年日均存款余额和贷款额度必须由开户行会计主管确认签字。

利率下限下浮幅度不累加,取最高下浮幅度执行。

二、特定贷款利率优惠条件

1、信贷产品利率根据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化解平移不良贷款制定一户一册执行利率,上报总行贷审会审批同意;

3、其他对我行有特殊贡献的客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执行利率低于浮动幅度下限要求的优惠。

三、申请利率优惠需要提供的资料

1、信用状况良好,按时交付利息的请附征信报告复印件。

2、开通我行相关业务产品,在我行有存款的请在申请报告上注明相关要素,并有会计主管核实签名。

3、化解平移不良贷款的,请附不良处置小组会议结论的复印件。